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要求,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7-04 14:08 访问量: |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要求,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