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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报表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14:02   访问量:

2023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为推进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局及时转发落实《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合理行政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情况作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在执行我市财政系统两批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体现包容审慎、倡导诚实守信。严格规范免罚清单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强化执法过程管理,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与执法处室签订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夯实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执法监督计划。按时按季度组织报送行政处罚免罚轻罚清单落实情况。落实财政系统公益诉讼季报制度,及时收集报送苏州市财政系统公益诉讼情况。

四是积极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我局行政裁决事项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我局严格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一方面丰富调查手段,在案件调查中注重多渠道多角度收集证据材料,采用约谈、质证、制发公函、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另一方面前移风险节点,在收到代理机构抄送的质疑答复材料时,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了解情况,将风险问题提前明确,督促做好质疑答复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此外,积极引进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参与调查处理,充分做好涉法涉诉法律审核工作,依法、审慎作出行政裁决。2023年,我局共作出行政裁决11件。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下放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创新监管方式。通过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的指导,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优化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环境,提高代理记账机构自律意识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和施行告知承诺的改革要求,指导各市、区财政局规范实施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告知承诺事前事后监管要求,加强代理记账政策宣传。

二、严控把关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的证件申领换领工作,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7人,执法监督人员9人,重点执法处室全员持证,业务处室一般不少于2人持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少于60课时并通过在线考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组建局法治联络员队伍,全方位强化行政执法力量。

二是扎实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县级市(区)财政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案卷和财政监督检查处理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财政监督检查案卷。对案卷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确保整改到位。结合案卷评查开展以案释法,组织全市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交流会,共同研究行政执法难题。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落实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制度,印发并执行《苏州市财政系统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苏财法﹝2023﹞6号),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计划覆盖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并统筹财政系统市县两级双随机抽查任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施“一单两库”维护,执行年度抽查计划,做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2023年共制定检查计划3项,检查任务11项,其中单一部门抽查任务3件,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8件,执行率达10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发挥好局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委员会、公职律师的智囊团作用,严控把关财政具体行政行为,全力防控法律风险。

附件: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报表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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