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依法行政
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14 15:10   访问量: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全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为中心,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局连续十三年获评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荣获2022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局“依法构建科学高效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获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多次批示法治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审定年度法治财政工作计划。今年共召集2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部署法治财政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法治建设,结合“走基层下一线”先锋行动,面向十个板块调研宣传财政政策法规。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年初在作风建设暨效能大会上作述法专题报告,切实引领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书记面向全局干部讲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擘画中国式现代化蓝图的财政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加强统筹兼顾,依法科学组织财政收入。今年1-11月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增量全省第一,总量全国第五的好成绩。同时,按照苏州经济发展“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财税协作和条块联动,积极强化征管,统筹免抵调库、财政非税收入等资金资源,对征收机关的收入工作开展实时监管,紧抓重点税源管理,保证财政征收举措合法合规。

着力精打细算,依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积极响应中央“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号召,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落实“过紧日子”专题会议精神,明确了我市各项节支措施,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资金统筹用于兜牢“三保”底线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举措,规范政府举债、使用和偿债等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立足民生保障,完善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全面了解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逐步探索、构建、完善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增强统筹安排基本民生支出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稳步推进民生事业发展。2022年用于民生改善的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比81%。我局积极申报“关爱民生法治行”典型项目——“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行动”,在财政资金支出、政府采购、非税收入、金融领域积极创新拓宽应用场景。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机制。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打造阳光透明财政。及时公开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全市政府预决算情况分地区、分科目进行公开,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用途,提高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细化程度。运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公开质量。

涵养优质税源,增强收入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折不扣积极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跟踪掌握国家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调整优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工作举措,加强调研分析,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坚持以发挥财政作用、提升政策效能为落脚点,大力支持推进创新集群建设。加强创新集群的形成路径、发展思路方面的探索研究,久久为功厚植财源税源基础。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国企改革发展。积极履行财政出资人职责,全面实施《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创新监管模式,围绕我局“数字财政”工程,创新优化监管手段,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上线国有金融资本信息管理平台,将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固化。出台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市属金融国企财务监管报告事项清单,规范落实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基金估值、呆账核销等重点事项专项审计工作,着力提升相关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后评估工作计划,共完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2件,废止1件。二是转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提升财政监管实效。三是认真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废止工作,完成2件财政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坚持全流程合法合规,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备案通过率100%。四是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截至11月底,我局累计开展各类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56件。其中,行政裁决11件,行政处罚3件,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17件,政府合同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信访答复2件,其他事项3件。

(三)提升财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印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后评估目录,今年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1件,为《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二是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完成对《苏州市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后评估报告,完善决策跟踪反馈,推进决策全流程。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新证申领,今年共有5人新申领执法证,我局执法人员队伍将达到69人,确保重点执法处室全员持证,业务处室一般不少于2人持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少于60课时,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二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与各执法机构签订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夯实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执法监督计划。三是组织2023年度全市财政系统案卷评查会议,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四是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报表,提高财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五是注重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我局涉法涉诉典型案例在全省案例分析会上予以交流。

(四)高质量推进全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

一是强化法治财政建设的统筹部署。科学谋划全年法治财政工作,制定《2023年全市法治财政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财政、“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要求,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二是顺利迎接财政部调研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工作,部领导对我局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三是不断优化对县区财政的考核指标。围绕“政治强、业务精、程序严、服务优”的工作目标,制定苏州版法治财政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实现财政管理“全覆盖”,推进财政业务与法治财政建设双融合。四是成功申报省级财政法治示范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继续开拓进取,争先创优,以创建引领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职权。目前,我局现有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50项,均在政务网上公开、运行稳定。二是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推进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电子证照库应用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三是落实“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成会计信息质量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市、县联动,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联合检查。

(七)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赴湖南大学举办全市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财政政策法规等内容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参加我市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三是印发《苏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和《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内容涵盖41部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财政干部学法知法用法意识。四是举办财政合法性审核业务技能竞赛选拔赛。选拔赛第一名代表我市财政在全省财政合法性审核业务技能竞赛中再次摘得第一。五是强化法治人才培养。我局现有公职律师3人,今年新增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4人,后续将不断充实到我局公职律师队伍。

(八)强化法治宣传

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常态化。根据《2023年苏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暨财政宣传月实施意见》,常态化做好普法宣传。一是结合行政复议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法治宣传热点,定期更新“法治财政”风采墙,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二是动态更新局网站“财政普法”栏目,全年共更新25期。三是持续抓好“财政宣传月”工作,赴吴江区震泽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下乡宣传,现场为农户宣讲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四是面向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创作政策宣传视频《我的三堂课》,呼吁全市会计人员共同践行“三坚三守”,筑牢职业道德底线。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全市财政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具体表现为:各县市区财政法治化水平差距明显,良莠不齐;对基层(乡镇、街道)财政法治财政调研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普法学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为:财政干部学法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法治内容与财政业务需加强结合;法治培训力度和范围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内容要更加通俗易懂,灵活生动,形式多样;普法责任制要加强落实,要充分调动局各处室的普法积极性。

三是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为:公职律师队伍仍需壮大;公职律师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用活用好公职律师,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局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主要安排

(一)高质量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

坚持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体系引领财政工作全面发展,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指导各县(区)向乡镇财政建立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体系,夯实苏州大市法治财政基础。找准基层财政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适合基层乡镇的重点评价内容,切实提升基层财政的法治化水平、抗风险能力。

(二)持续提升全体财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

丰富中心组学法内容,一方面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法活动,另一方面贴近财政业务开展专题学法,如组织行政复议、财政监督、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学法。继续办好办精局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等综合性培训,增加法治课程,实现法治教育在业务培训中的全覆盖,扩大财政干部学法的覆盖面。

(三)加强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扩充局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立局法律专业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财政干部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不断扩大局公职律师覆盖面,积极吸收局公职律师参加法治培训、案卷评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大力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提升全市财政法制条线综合工作能力。建立财政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库,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治培训等活动开展法治能力练兵,着力提升财政法制干部的业务能力。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您是第个访问者
地址:苏州三香路998号 邮编:215004 电话:0512-68616851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标识码:320500000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