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统一部署,我市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统筹推进,于2024年3月底圆满完成2023年度苏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是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和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手段,通过严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编报指导、数据审核等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二是全面报送。夯实基础,严格要求本地区各单位认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反映资产家底,坚决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现象。
三是提高质量。对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编制本地区资产报表编报要点,认真审核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报表数据信息的合理性及报告文字信息的全面性,不断提高资产报表、报告中数据和内容的质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