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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强化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管理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1-30 09:54   访问量:

2022年苏州市财政部门、水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苏州市域内的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各县级市(区)水务、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布置会、推进会,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摸清全市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底数,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核算基础,解决建设与账务管理脱节问题,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摸清水利基础设施底数。相比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因其种类多、部分设施历史悠久等特点,在界定记账主体的确认、资产分类和构成、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各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规定的水利基础设施界定标准,按照要求开展水利基础设施清查,全面摸清水利基础设施底数,为完整入账筑牢基础。

二是科学确定入账成本。对尚未入账的存量水利基础设施,按照初始购建成本或评估价值确定初始入账成本;对于无法取得初始购建有关凭据或未进行过评估的,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初始入账成本。涉及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水利基础设施,暂按现有分管比例各自登记入账。管理维护职责尚不明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县政府明确后按规定入账核算。市本级建设的河道驳岸379.81公里,河道护栏203.74公里,河道管理处防洪枢纽和节制闸28座,西塘河引水工程节制闸和船闸20座、泵站1座、涵洞及堤防2座,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节制闸和船闸45座、泵站1座、水文设施及堤防等,计量其初始入账成本约47.88亿元。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相关单位均制定了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确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资产台账,记录资产变动情况,向财务部门提供入账依据,开展定期盘点,对资产情况及时调整登记。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水利基础设施资产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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