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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2-13 15:00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精神,我局对牵头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意见,我局拟报请政府废止《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苏府〔1999〕124号)。

拟废止的主要理由如下:

《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以《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46号)文件作为主要的制定依据。由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已宣布《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失效,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又将《省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80号)废止。根据现行管理体制,防洪保安资金已不再收取,需废止《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综上,《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制定和实施依据均已被宣布失效或废止。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苏府〔1999〕124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1551172690@qq.com

2.联系电话:0512-68616626   联系人:翁馨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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