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苏府规字〔2015〕3号)和《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苏府〔2019〕88号)精神,我局对原《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字〔2015〕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将《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至12月5日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将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