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苏府规字〔2015〕3号)和《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苏府〔2019〕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我们对原《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字〔2015〕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5日前将意见盖章或签字后发送至邮箱490872313@qq.com。联系人:康小娟;电话:68616755。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