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申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申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0843619E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315号2幢1191室
法定代表人:柳素华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关于“太仓市殡仪馆炉大修及布袋更换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10)”存在政府采购违法问题的情况反映。经调查,发现上海申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本机关依法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太财罚决字〔2026〕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申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元)。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技术支持: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