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盛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苏州盛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玲霞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11号星湖都市生活广场3幢71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46503721X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关于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的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高品质科技特色高中项目资产购置项目第七标段(采购编号:JSZC-320591-SZZJ-G2026-0013)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况反映,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苏州盛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苏州盛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园财罚决〔2026〕04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盛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伍仟贰佰零肆圆整(¥5204.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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