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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 2026-07-02】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州财购〔2026〕6号)要求,我局会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和高新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你中心全年共完成690个政府采购项目(含在苏部省属单位),项目预算总额35.66亿元,中标(成交)总额3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4.26亿元,节约率为11.94%,并顺利完成了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图书馆多批次批量集中采购,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一)坚持依法依规,注重风险防控。

2025年,你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随机抽查采购文件的情况来看,采购文件整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评审方法适用准确,档案资料较为完整。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等政策方面,整体情况较好。

(二)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你中心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性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取得较好成绩。继续执行“1+7+N”的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实行招标文件分级审核、AB岗协同等内控机制,明确人员分工与岗位职责,根据业务流程设置项目受理岗、项目经办岗、业务初审岗和质疑处理岗,各岗位之间工作职责、系统权限相互隔离,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落实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原则。

(三)注重学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集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注重人员技术能力,工作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达到100%。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线上培训及统考、全省财政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业务合规管理与廉洁风险防范专项培训等各类学习活动。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在集采工作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二、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建议充分立足采购需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厘清采购人主体身份,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因素,严格政府采购文件风险管控,完善内部审查工作机制。

(二)评审现场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建议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切实维护好现场评审秩序,完善评审工作环境,强化现场录音录像管理,细化涉密档案管理要求,确保评审秩序良好、评审档案完整、清晰。

(三)质疑答复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建议对2025年质疑成立及投诉成立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总结相关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前移风险节点,切实全面防范法律风险,将政府采购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服务链条需进一步延伸。

建议针对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重采购、轻验收”问题,协助采购人开展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实现服务链条从传统的“代理采购”环节向后端的“履约验收”环节延伸,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履约风险。

三、考核结果

综合自查报告、现场考核和2025年日常监管等情况,你中心2025年度工作考核得分为92.9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苏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