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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5〕4号
【发稿时间: 2025-12-16】

一、项目编号

JSZC-320585-JZCG-X2025-0109

二、项目名称

临床业务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

所在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顾曦东

 

当事人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所在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芳

 

当事人3:南京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35号南京华能城市花园B区综合楼第八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凌国霞

 

四、基本情况

我局在处理“临床业务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5-JZCG-X2025-0109,以下简称“该项目”)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可能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项目采购文件将“IPS显示面板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这一与项目本身并无关联的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要求,限制、排斥了提供IPS显示面板与主机为不同品牌配置的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之情形,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