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3年度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4〕13号)相关要求,我局会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和高新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并核查自评报告、查阅相关资料、抽查部分采购项目文件等,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及问卷调查结果,考核小组对列入考核内容的7类24项指标进行了评议。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你中心全年共完成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909个,项目预算总额41.15亿元,中标(成交)总额37.2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9亿元,节约率为9.48%,并顺利完成了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局多批次批量集中采购,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一)坚持依法依规,注重风险防控
2023年,你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工作,狠抓制度落实,有效保障了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考核期间,考核小组随机抽查部分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采购文件编制较为规范、完整,评审方法适用准确,资料齐全,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合规、有序。能较好地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等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2023年你中心共受理质疑246个,其中质疑成立的57个。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你中心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便携性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取得较好成绩。执行“1+7+N”的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完善标准化、格式化的采购文件范本;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集中采购项目已100%实现不见面委托、不见面开标、不见面移交档案。
(三)重视学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全体干部专业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注重人员技术能力,市集采中心专职从业人员共计28名,做到了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全覆盖。二是开展业务培训,能够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组织业务调研。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未收到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况的反映材料或线索。四是荣获我市首个集采机构竞争项目一等奖。
二、存在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建议在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分指标,严格政府采购文件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
(二)质疑及质疑答复工作能力有待加强。建议对2023年质疑答复后仍提起投诉的项目进行分析,重点关注投诉成立的原因,总结相关经验,前移风险节点,提前防范法律风险,针对性地优化相关工作机制。
(三)档案管理工作需提高重视。建议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细化涉密档案管理要求,明确涉密相关人员责任,防微杜渐,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服务效能满意度还有提升空间。建议进一步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了解采购人需求,做好相关服务,及时查找不足,不断优化完善,提升采购各方满意度。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综合2023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你中心2023年度工作考核得分为93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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