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2年度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0号)相关要求,我局会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和高新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并核查自评报告,查阅相关资料,抽查部分采购项目文件,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及问卷调查结果,考核小组对列入考核内容的7类24项指标进行了评议。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你中心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896个,项目预算总额37.56亿元,中标(成交)总额36.1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43亿元,节约率为3.81%,并顺利开展了设备类创新产品框架协议的价格谈判和审计服务、印刷服务两个品目框架协议的征集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一)坚持依法依规,注重风险防控
2022年,你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工作,狠抓制度落实,有效保障了采购行为的合规。一是开展采购活动时能严格按委托采购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未发现超越代理权限的采购行为。二是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未发现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违规行为。三是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考核期间,考核小组随机抽查部分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采购文件编制较为规范、完整,评审方法适用准确,资料齐全。四是能较好地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采购政策要求。五是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六是依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七是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2022年受理并回复168份质疑,未发生影响结果的有效投诉。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你中心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电子化平台、规范档案管理、提升优质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取得较好成绩。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2022年继续执行“1+7+N”的制度体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从制度上保障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二是结合工作实践经验逐步形成采购文件标准化模板,以帮助提升服务效率与服务水平。三是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稳步推进试点不见面开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执行系统建设。四是档案管理规范。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保管、使用。五是注重服务效能。考核小组通过线上方式向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统计显示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效率、服务水平、采购质量等方面均获得了较好地满意度评价。
(三)重视学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全体干部专业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注重人员技术能力。市集采中心专职从业人员共计30名,做到了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全覆盖。二是开展业务培训。能够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组织业务调研。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未收到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况的反映材料或线索。
二、存在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复核管控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建议在日常工作经验积累的同时,深挖岗位风险点,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复核管控机制,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通用类品目标准化文本还需进一步研究拟定。建议在现有标准化文本框架基础上,研究制定通用类品目的标准化文本,提升采购文件标准化进程。
(三)网上商城管理中的操作环节风险防控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在加强供应商管理的同时,强化对采购人操作的风险提示,如采购员与审核员的分离等等。
(四)结合问卷调查反馈结果,服务效能情况还有提升的空间。建议查找不足,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提升采购各方满意度。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综合2022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2年度工作考核得分为95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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