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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11号
【发稿时间: 2023-01-29

一、项目编号:

SZCJ2022-TC-G-008-A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第三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蓝莫德(天津)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L301

法定代表人:李伟光

被投诉人1: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常胜南路58

法定代表人:杨忠慧

被投诉人2: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法定代表人:章莉敏

相关供应商:上海富亨医疗器械商行

所在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193446

法定代表人:史静芳

相关供应商:苏州金澄德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89128915

法定代表人:奚林珍

相关供应商:安徽汇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玉屏南路3439号合肥市初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203

法定代表人:祝大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蓝莫德(天津)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莫德公司)就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第三标段)(项目编号:SZCJ2022-TC-G-008-A)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1228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四家投标商所投产品实质性响应品牌不足三家,应取消中标结果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3119日,我局收到蓝莫德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函我局于同年129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2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〇二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