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CJ2022-TC-G-008-A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第三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蓝莫德(天津)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L座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光
被投诉人1: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常胜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杨忠慧
被投诉人2: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法定代表人:章莉敏
相关供应商:上海富亨医疗器械商行
所在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3446室
法定代表人:史静芳
相关供应商:苏州金澄德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号8912、8915室
法定代表人:奚林珍
相关供应商:安徽汇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玉屏南路3439号合肥市初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祝大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蓝莫德(天津)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莫德公司”)就“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等医疗设备(第三标段)”(项目编号:SZCJ2022-TC-G-008-A)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四家投标商所投产品实质性响应品牌不足三家,应取消中标结果。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收到蓝莫德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函,我局于同年1月2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2〕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