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结果 >  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10号
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10号
【发稿时间: 2023-01-18

一、项目编号:

JSQY2022-TC-G-0928

二、项目名称: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十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华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浦路115幢四楼

法定代表人:王林

被投诉人1: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在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

法定代表人:戚振宇

被投诉人2: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启迪时尚科技城241单元2-3-4

法定代表人:王瑞镛

相关供应商: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虞家河大桥路1

法定代表人:柳军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华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公司)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十二)(编号:JSQY2022-TC-G-0928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1212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未给予本公司小微企业价格20%的扣除。

投诉事项二:中标单位所投移动照明灯组产品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包括参数24578共计5处 。

投诉事项三:中标单位所投移动发电机产品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包括参数34578共计5处。

投诉事项四:中标单位所投移动照明灯塔产品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包括参数1710共计3处。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中有明确需要请提供检测报告,评审时评委是否核对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检测报告中参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按时检测报告上的检测数值评审,还是按技术偏离表评审?检测报告的意义何在、产品质量如何保证?如果偏离表与检测报告数据一致,本公司质疑其检测报告数据作假。

投诉事项六:本公司评分偏低。

投诉事项七:中标单位技术参数至少有12条以上的负偏离,按照评分标准至少要扣24分,但中标公司技术得分59.5分,技术得分才扣11.5分。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3112日,我局收到华浩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函》我局于同年118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210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〇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