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QY2022-TC-G-0928
二、项目名称: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八)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全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338号
法定代表人:江东
被投诉人1: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在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戚振宇
被投诉人2: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启迪时尚科技城24幢1单元2-3-4层
法定代表人:王瑞镛
相关供应商: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麻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孙宝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苏州全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耀公司”)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八)”(项目编号:JSQY2022-TC-G-0928)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取消中标单位扬州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报价得分的扣除。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法律规定追求相应责任。
投诉事项二:根据中标公司结果,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严重偏离。我公司认为专家小组评审不严谨,存在敷衍行为,没有根据招标技术要求进行仔细评审。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3年1月12日,我局收到全耀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函》,我局于同年1月1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2〕9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