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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9号
【发稿时间: 2023-01-18

一、项目编号:

JSQY2022-TC-G-0928

二、项目名称: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八)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全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338

法定代表人:江东

被投诉人1: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在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88

法定代表人:戚振宇

被投诉人2: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启迪时尚科技城241单元2-3-4

法定代表人:王瑞镛

相关供应商: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麻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孙宝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苏州全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耀公司)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救援站消防器材项目(标段八)(项目编号:JSQY2022-TC-G-0928)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128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取消中标单位扬州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报价得分的扣除。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法律规定追求相应责任。

投诉事项二:根据中标公司结果,中标单位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严重偏离。我公司认为专家小组评审不严谨,存在敷衍行为,没有根据招标技术要求进行仔细评审。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3112日,我局收到全耀公司邮寄送达的《撤诉函》我局于同年118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29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〇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