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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6号
【发稿时间: 2023-01-18

一、项目编号:SZGZG2022-XC-G-008

二、项目名称:公园综合养护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东大街268号

被投诉人一: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被投诉人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元和大厦103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吴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江苏吴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郡公司”)不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提供虚假《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质疑回复未对此依法核查;2.吴郡公司提供虚假《无在管项目承诺书》,属于无效投标,质疑答复对该事实未依法核查;3.吴郡公司未能真实有效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评标委员会在无法判定吴郡公司人员相关证书有效的前提下,却依旧得出吴郡公司人员证书配置齐全评审结果,质疑回复自相矛盾。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3年1月17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相财采决〔2022〕6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采购人已与中标供应商吴郡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该份合同已实际履行。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但因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