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8幢429室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4号)和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26号)要求和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2021年度编号为SZHSZX2021-N-C-001、SZHSZX2021-N-G-002、SZHSZX2021-N-C-002、SZHSZX2021-N-G-004、SZHSZX2021-N-G-003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SZHSZX2021-N-C-002,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9条的规定。
(二)项目SZHSZX2021-N-G-002,违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20条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一)、(二),责令整改。
三、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