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ZCZ2021-N-G-002
二、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枫桥中心小学塔园路校区运动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海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费圣荣
被投诉人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所在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贾斌
被投诉人2: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10层10A02、10A03、10A04、10A05、10A06、10A07、10A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相关供应商1:江苏爱动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张家港市鹿苑金桥路张家港友谊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陈亮
相关供应商2:苏州凯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3楼308室(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韦志英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一)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评分项中,评标打分严重偏向中标供应商(江苏爱动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倾向性并排斥其他投标人;(二)中标供应商(江苏爱动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不响应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二:(一)苏州凯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江苏爱动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报价、存在围标行为;(二)苏州凯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响应资格要求。
(二)投诉请求
一是取消中标供应商(江苏爱动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取消苏州凯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标资格;二是发现违规行为,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三是重新计算评审结果。
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终结,我局于2022年6月1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苏高新财购决〔2022〕3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通过材料审查,并结合专家意见,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