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要求,做好公开市级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及内容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由各市级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链接等)。
二、公开时间及方式
自2022年起,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各市级预算单位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创建生成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见附件),并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栏目公开。
具体操作待省厅系统开发完成后另行发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市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前梳理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执行情况公开的准备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关于做好公开市级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准备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