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处罚 >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01号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01号
【发稿时间: 2022-05-2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苏州安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安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鲈乡南路2288号银都国际商务中心B502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复审服务”(项目编号SZRQ2019-WZ-G-061)政府采购项目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吴财罚决〔2022〕0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安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圆整(¥313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柒仟贰佰肆拾捌圆贰角(¥7248.20元)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