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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03号
【发稿时间: 2022-04-2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建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江苏建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群燕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贤路129号峰汇商务广场1幢17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330928987N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管大厦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QJC2021-Y-G-020-001)的情况说明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园财罚决〔2022〕03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建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