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预算一体化和“苏采云”系统上线后,为便于采购人做好新系统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各预算单位应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完成合同公告(公示)。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系统要求
新系统上线后,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回流至预算一体化系统,财政部门根据回流的合同信息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和系统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完整填报合同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合同主体、合同主要内容、计划清单、计划支付明细、采购配置明细和附件等,并确保回流信息准确无误。
各代理机构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协助采购人完成合同管理。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