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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10号)
【发稿时间: 2022-03-15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推动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苏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苏财购〔2021〕5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1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21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基础工作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服务效能情况、网上商城管理情况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核组织

苏州市财政局组织考核小组对你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牵头,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财政局参加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3月至4月)。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写附件(附证明材料)。

(二)集中考核阶段(20224月)。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测评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苏州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正式考核报告,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你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报相关材料,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考核测评表(2021年度)

 

 

苏州市财政局

2022315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考核测评表(2021年度).xlsx

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