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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25号)
【发稿时间: 2021-06-29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主体及渠道

各级预算单位负责采购意向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财政局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u.suzhou.gov.cn/zfcg)设置“采购意向公开”专栏,供各级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并将同步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以新增的方式重新发布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上网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全年的项目全部公开意向,也可在单个项目采购公告上网前公开。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市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9月1日起上网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市级预算单位可使用CA登陆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180.108.205.122/TPBidder/memberLogin),在“采购意向公开”模块中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内容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栏目公开发布。市级预算单位在上网发布采购公告时,应关联符合公开时间要求的对应采购意向。

市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上网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本地区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市级预算单位包括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在内的采购人主体责任相关事项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检查通报机制。

联系人:刘亚旭,联系电话:68616650。

 

附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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