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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深度处理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稿时间: 2021-11-04

 

我单位关于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经预处理后,根据环评要求须深度处理。现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扩容技改后每天正常处理渗滤液约280吨,每天出水约210吨左右,全年共计出水约71400吨,同时2022年计划待专家论证后再进行渗滤液扩容增量处理,届时出水将同步增多。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我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对拟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相关内容如下:

一、论证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专  业

费勇

苏州市张家港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环境保护

黄吉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程

朱元龙

张家港市水资源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

沈建康

江苏新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环境工程

吴斌

江苏益友天元(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学

二、采购项目介绍

目前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规划在静脉产业园内,浓缩液处置项目:120吨/天的浓缩液处置项目计划明年将启动,每天出水约110吨,共计约30000吨。应急项目:11余万吨渗滤液全量处置项目(应急),每天出水约600吨,共计约40000吨。在静脉产业园范围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污水处理厂及外排水口,同时根据环评上的要求,渗滤液预处理后必须再深度处理,根据静脉产业园前期规划,污水管网已经贯通填埋场和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申请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后排入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厂深度处理服务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壹仟元整(¥4161000.00),服务期限:24个月。

三、论证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拟将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预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就近排入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既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要求,又可省去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大大节省财政资金。

2.由于静脉产业园目前只有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污水处理厂及外排水口,根据静脉产业园前期规划,污水管网已经贯通填埋场和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预处理后就近排入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但符合园区环保管理要求,而且也避免了废水长距离运输带来环境风险。

鉴于以上原因,专家组一致认为,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张家港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深度处理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即由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本次服务项目。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风村。

 

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人员联系: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蔡  虹   联系电话:0512-58792077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杜闻瑾   联系电话:0512-58699063

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