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事业单位承接代建制项目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二)
事业单位承接其他政府会计主体代建制项目时,应当设置“代建项目”科目,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同时,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目转出”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在建工程”账上。
事业单位承接代建制项目的,代建单位主要涉及以下业务的账务处理:(1)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2)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或发生其他耗费;(3)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4)确认代建费收入;(5)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本期主要对确认代建费收入,以及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进行说明。
一、确认代建费收入
确认代建费收入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二、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贷记“代建项目”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明细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等科目,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科目。
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按照补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承接的某行政单位一项代建制项目在20X9年6月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确认代建费收入10万元。9月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与建设单位结算在建工程中尚未转出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万元。(单位:万元)
(1)6月确认代建费收入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10
贷:事业收入 1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
贷:事业预算收入 10
(2)9月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50
贷:代建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50
借: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50
贷: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5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