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发改委(经发委)、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苏财综〔2019〕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8-08 16:03 访问量: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发改委(经发委)、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苏财综〔2019〕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