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苏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后评估事项目录的通知》(苏财办字〔2022〕150号)等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苏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局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力量围绕《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后评估工作期间,我局将调查《实施细则》公布以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业务数据,邀请部分市(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承接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分批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本次后评估的部分工作我局将委托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办理。
本次后评估工作计划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或个人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2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iyls@sina.com】。
联系人: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