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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11号)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4-13 11:21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及时客观地评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就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工作纪律、专业能力、政府采购业务、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填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表”(详见附表),并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省“专家管理系统”录入评价内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表”评价意见分出勤、纪律、专业业务、政府采购业务四个部分,每项分值为1~5☆五个档次。评审专家单项评分低于3☆或总体评分低于12☆,评价结果为较差,较差原因应在评价表中说明。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表”一式三份,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采购文件存档备查。

二、评价管理

评价内容将作为评审专家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切实履行评审职责,提高评审专业能力。

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客观准确地评价评审专家工作,按时完成系统录入。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督促协助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做好评价工作,汇总评价结果,按项目层级将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对评价结果较差的评审专家核实情况,并采取约谈、书面纠正等形式督促整改。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将督促整改情况报送苏州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表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表.xlsx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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