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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落实水资源费减免政策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5-16 15:52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抓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工作,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助企纾困水资源费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与水务、发改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苏州市助企纾困水资源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22〕147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全市所有缴纳自来水费的用户水资源费省级部分按80%收取。政策执行后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且统一享受优惠,企业无需另行申报,预计政策执行期限内可减免水资源费近15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减免政策宣传,做好用水户水资源费减免情况跟踪反馈,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综合处、农业处、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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