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苏财会[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逐级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于2022年8月1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电话:0512-68616753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