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18号)要求,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已经展开,为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为我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二、编报方式
2021年的内控报告编报采取网络报送方式,江苏省统一使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填报软件。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20日后通过IE9以上、360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江苏)”(http://tybb.jscz.gov.cn/)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
报表系统已预置编报单位信息,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NK”,详解如下图。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图解
需填报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单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内已预置的单位,若系统内无单位信息或因涉密等原因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与市财政局会计处沟通协调。
三、报送时间
市本级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对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四、编报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参考2021年度决算报送范围,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注重协调配合,加大督导力度,选派工作责任心强、能力过硬的业务骨干,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认真审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重点关注报告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内部控制报告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总结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成果应用,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最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
(四)安全保密。要遵守保密规定,报告内容涉及敏感或涉密信息的,应落实保密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守住安全底线。
联系部门: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鲍婕
联系电话:68616701
技术联系电话:025-83633815、83633703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