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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0-24 10:54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0〕138号)精神,该文件的主要条款已被现行的《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文件在内容上覆盖,因此,市财政局拟向市政府申请废止《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依据如下:

自2020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布实施后,江苏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9日按照上级要求发布了《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10号)(上述文件简称“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财政票据的监(印)制、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以及监督检查及罚则,并在第四条明确了省以下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省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综上,《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均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及《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全部覆盖,拟予以废止。根据相关要求,就《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4号)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箱:zhc@czj.suzhou.gov.cn

2.电话传真:0512-68616797

联系人:许逸如    联系电话:0512-68616797

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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