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相关要求,苏州市财政局将对《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市财政局将按照“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评估工作将充分利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集各方面意见,并通过个案分析、决策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最终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
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我局将委托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各单位或个人对《办法》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8月4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苏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刘冰。
联系电话:0512-68617630
电子邮箱:dazongzi@163.com
附件: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7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