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结合我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计划,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号)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2-29 10:54 访问量: |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结合我局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计划,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号)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