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日前,我市开展了2022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的申报,申报内容为对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的补偿。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根据本次区级上报的申报汇总表,分别对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出具了审核意见。现将2022年度生态补偿审核结果在市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5室,邮编:215004,受理电话:68616755。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