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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多方位支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4-07 13:32   访问量:

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做好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建筑活化和文化价值传承等工作。一是强化文保资金全流程管理。坚持项目化运作、清单化落实、节点化推进,实现资金“落地早、见效快、监管好”,确保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协调文物保护部门,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近三年,我市累计获得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超1亿元,覆盖68个项目。二是支持重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安排维修保护专项经费,重点对低级别、非国有文物建筑实施抢救性保护修缮,累计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修缮非国有文物建筑百余处。近三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约4000万元,重点支持国保建筑预防性保护、等级文物保护建筑维护修缮、国保建筑精密三维数字化建设。三是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式。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支持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对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建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初步方案,并及时将方案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专题汇报,争取开展先行先试,申请上级文物保护资金支持,推动文物保护从单个文物建筑本体保护转变为街区内文物建筑集中连片保护。(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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