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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
地区 园区 类别 服务类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 苏州市诚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1000000.00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合同
【发稿时间:2025-06-3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ZC-320591-CJZT-C2025-0004001

二、合同名称: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案号等,如有):JSZC-320591-CJZT-C2025-0004

四、项目名称: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

联系方式:13862035660

供应商(乙方):苏州国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光启路 100 号 1 幢 2 楼

联系方式:186262802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污染源第三方监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自2025年7月1日起为期1年的污染源第三方监理。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979000.00

合同金额:97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30 17: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第三方监理2025政府采购合同.pdf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的成交公告
【发稿时间:2025-06-18】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CJZT-C2025-0004 

二、项目名称: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国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5MA1T7TFK1C 苏州市高新区光启路 100 号 1 幢 2 楼 89.42(均分制) 97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

服务范围:苏州工业园区

服务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4〕3号)、《美丽江苏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苏环发〔2024〕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引入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协助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每日(含节假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的现场端技术指导、监控数据巡查管理,开展企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配合非现场执法工作方式探索。

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林芳、张玲玲、马毅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差额累计进行计算。本项目服务费为: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0512-62588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诚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604-2-009

联系人:张晓雯

联系电话:18852950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雯

电话:188529507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的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5-06-06】

 

项目概况

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 JSZC-320591-CJZT-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CJZT-C2025-0004 

项目名称:污染源第三方监理202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采购需求:

为适应环境管理新要求,高效推进园区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能力,有效实现环境非现场监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4〕3号)、《美丽江苏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苏环发〔2024〕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引入污染源第三方监理,协助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每日(含节假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的现场端技术指导、监控数据巡查管理,开展企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配合非现场执法工作方式探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5-06-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开标室(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

联系人:顾嘉欢

联系电话:6668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诚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604-2-009

联系人:张晓雯

联系电话:18852950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雯

电话:18852950723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稿时间:2025-04-17】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污染源第三方监理 为适应环境管理新要求,高效推进园区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能力,有效实现环境非现场监管,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0〕214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倡导下,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引入污染源第三方监理,配合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相关工作。 100 2025-06 是 否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