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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姑苏区 类别 工程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名称 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1416012.33元 公示时间 2021-01-05 10:25:15
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发稿时间:2021-02-01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502

二、合同名称: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案号等,如有):PGZB2021-GS-C-001

四、项目名称: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富中街2号

联系方式:0512-69321270

供应商(乙方):苏州锦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园路571号

联系方式:151900084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90000.00元

合同金额:139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0日历天,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01 13:1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合同详情


合同.pdf
PGZB2021-GS-C-001的相关附件.zip
【发稿时间:2021-01-26
PGZB2021-GS-C-001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关于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稿时间:2021-01-26

一、项目编号:PGZB2021-GS-C-001 

二、项目名称: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锦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西园路571号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玖万元整(¥139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徐运生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171706594

五、 评审专家名单:陆健、权威、顾黎芳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壹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壹角肆分(¥19576.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富中街2号 

联系方式:0512-69321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418号官渎大厦807

联系方式:0512-6766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善民 

电话:0512-67665908           

十、附件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 1 26 

 

 

关于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质疑函答复
【发稿时间:2021-01-15

关于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质疑函答复

单位名称:苏州尚之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鲈乡南路2288号银都国际商务中心A1101

联系电话:15962152678

贵公司就项目编号:PGZB2021-GS-C-001提出的质疑函,我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针对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贵司质疑事项1: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不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废止的文件不应执行。

我司质疑回复:根据《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扣除比例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我司将小微型企业报价扣除比例变更为5%。

贵司质疑事项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附件。

我司质疑回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将《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更改为以下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贵司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中未见关于未成交供应商如何获取《未成交通知书》的相关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我司质疑回复:《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注明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没有写要发《未成交通知书》这一条,本条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回复不满意,可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418号官渎大厦807

联系人:段善民

联系电话:0512-67665908

日期:2021年01月15日

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补充通知
【发稿时间:2021-01-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PGZB2021-GS-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釆购公告√釆购文件  口釆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

1)第二章磋商须知四、政府采购政策(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及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一、评标办法: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现更正为: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01月25日13点

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

3号楼1楼 

更正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内容若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富中街2号            

联系人:陆健               

电 话:0512-69321270         

 

2.项目联系方式

称: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418号官渎大厦807            

联系人:段善民               

电 话:0512-67665908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关于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1-01-05

项目概况

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1  18 日 13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GZB2021-GS-C-001

项目名称: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壹佰肆拾壹万陆仟零壹拾贰元叁角叁分1416012.33

最高限价:壹佰肆拾壹万陆仟零壹拾贰元叁角叁分1416012.33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是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2.质量要求:合格。

3.勘察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勘察(因未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歧义的后果自负)

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  1  5   2021   1   12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自行从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成交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1  18 日 13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1  1  18 日 13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770716359、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址: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富中街2号

电 话:0512-69321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418号官渎大厦807

电 话:0512-67665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善民

电 话:0512-67665908

 

苏州品冠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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