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TCGGZY-2023G102
二、项目名称: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建高新区五小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樊虎
被投诉人1: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被投诉人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所在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芳
相关供应商:苏州建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郑和西路5号
法定代表人:祝小进
四、基本情况
利邦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邦公司”)就“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建高新区五小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GGZY-2023G102,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2月21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三台设备“电磁双头80防腐蚀大锅灶”“电磁单头防腐蚀50汤煲炉”“油烟净化一体机”的检测报告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4年3月19日,利邦公司向我局递交书面《投诉撤销函》。我局于同年3月2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4〕2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