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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1号
【发稿时间: 2023-10-1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标诚标准认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标诚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30号一层部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葛旭东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第四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美食文化展”采购项目(编号:SZCH2022-C-015,下称“本项目”)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串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7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财罚决〔2023〕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标诚标准认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37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