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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 2023-04-24

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常财购〔2023〕3号)相关要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牵头,会同财政稽查大队、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通过核查自评报告、抽查相关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及问卷调查结果,对列入考核内容的5类24项指标进行了评议。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你中心2022年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25批次,成交总额2.61亿元,较上年减少了97批次,成交总额减少0.98亿元。2022年集中采购成交总额较预算金额节约0.18亿元,节约率为6.47%。总体上较好完成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一)落实政策要求,规范集采业务

一是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的范围、权限等具体事项,明晰集采机构与采购人的权利义务,未发现超越权限的代理行为;二是能较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文件中明确有关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三是规范电子化采购程序,全面实现“不见面交易”,保障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四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五是规范评审专家抽取,做好了专家现场管理和事后评价工作;六是注重档案管理,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内控操作规程(试行)》,分级分类落实责任,促进依法履职;二是修订了《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提升服务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督促驻场人员长效化提供优质服务;三是针对集采重点环节制定岗位操作手册及采购方式流程图,提高集采业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全年实际支出189.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驻场服务、项目评审、信息化系统建设等费用,支出依据明确,凭证保管得当。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人员配备到位,承担集采职能的集中采购科现有事业编制人员7人,其中科长、副科长各1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技术职称;二是培训和宣传较为充分,通过双周例会、专场讨论等方式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纪律宣贯,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三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助力采购人提高采购质效,完成教育系统智能平板项目代理工作,大幅降低成交单价,单个项目预算节约率达38.5%;四是响应政府采购改革要求,代理垂管单位常熟市气象局显示设备采购项目,开展跨级集采业务,体现服务意识。

二、相关建议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循序推进,新规定新政策层出不穷,集采工作面临全新挑战。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确定的集采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集采机构责任义务,结合本次考核发现的采购文件编制、质疑处理等方面的不足以及2023年面临的改革任务,对你中心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文件编制,克服难点问题。

建议以优质优价为导向,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决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等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内容,尽可能减少不合理条件和评审专家裁量空间。

(二)进一步体现服务理念,提升各方满意度。

建议优化与采购人之间的委托模式,改进委托协议内容,同时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质疑受理与答复流程。

(三)进一步落实改革要求,提升研究创新能力。

加强框架协议采购和安可产品涉密采购等实务研究,督促执业人员紧跟改革步伐,进一步提升代理能力。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核查,综合2022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市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考核得分为97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常熟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