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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苏州安宸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稿时间: 2022-01-07

当事人:苏州安宸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宏业路168号标准厂房E4东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27号)等文件的要求与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2020年接受委托代理的项目编号为SZAC2020-WT-T-003)、SZAC2020-Y-T-001、SZAC2020-LF-G-002、SZAC2020-LF-G-001的4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财政处理决定书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前述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4个项目均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项目SZAC2020-WT-T-003、SZAC2020-Y-T-001,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项目SZAC2020-LF-G-002、SZAC2020-LF-G-001,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项目SZAC2020-Y-T-0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的规定。

(五)项目SZAC2020-LF-G-001、SZAC2020-LF-G-002、SZAC2020-WT-T-003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项目SZAC2020-LF-G-001、SZAC2020-Y-T-0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项目SZAC2020-Y-T-0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一)、(二)、(三)、(四)、(五)、(六)、(七),责令整改。

请你单位于收到《财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