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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发稿时间: 2022-01-07

当事人: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西路87号3幢五层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27号)等文件的要求与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2020年接受委托代理的项目编号为SZHJ2020-Y-C-001、SZHJ2020-Y-T-001的2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财政处理决定书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前述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2个项目均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项目SZHJ2020-Y-C-0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2个项目均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四)项目SZHJ2020-Y-C-0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项目SZHJ2020-Y-C-001违反《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六)项目SZHJ2020-Y-T-001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七)项目SZHJ2020-Y-T-00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一)、(二)、(三)、(四)、(五)、(六)、(七),责令整改。

请你单位于收到《财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