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27号)等文件的要求与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2020年接受委托代理的项目编号为SZHYT2020-XT-G-001、SZHYT2020-Y-G-001、SZHYT2020-Y-C-003、SZHYT2020-Y-T-001、SZHYT2020-Y-C-004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财政处理决定书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前述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5个项目均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项目SZHYT2020-Y-C-003、SZHYT2020-Y-T-001、SZHYT2020-Y-C-004,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项目SZHYT2020-Y-G-001、SZHYT2020-Y-C-003、SZHYT2020-Y-C-00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项目SZHYT2020-Y-G-001、SZHYT2020-XT-G-001,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项目SZHYT2020-Y-C-00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一)、(二)、(三)、(四)、(五),责令整改。
请你单位于收到《财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