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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11号
【发稿时间: 2021-09-16

一、项目编号:JSJG2021-XC-T-001

二、项目名称:应急物资储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57号

被投诉人1: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

被投诉人2: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南幢401、4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16场地照明灯”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17帐篷照明灯”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管部门投诉。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相财采决〔2021〕11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相城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