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SZF2021-CG-XQ031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高新区中学午餐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太仓市高新区中学
所在地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常胜北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薛俭
当事人2: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常胜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赵峰
当事人3:太仓市多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常胜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徐佳杰
四、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7日,我局收到书面举报信,涉及“太仓市高新区中学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F2021-CG-XQ031)”,举报信反映该项目包含财政性资金,但未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问题。就举报信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并依职权启动监督检查,经调查后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受太仓市高新区中学(以下简称“新区中学”)委托,就其所需的“午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SZF2021-CG-XQ031)”进行采购,并在《太仓日报》(2021年7月23日07版新闻国际)发布《太仓市高新区中学关于午餐配送服务的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载项目预算为14226300元人民币。2021年8月14日该项目开标,中标单位为太仓市多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美乐公司”)。
我局调阅了该项目开评标书面资料,并于2021年8月26日向新区中学、兆丰公司和多美乐公司邮寄《政府采购举报事项答复通知书》,向涉案各当事人征求有关意见。同年8月30日,我局收到新区中学和兆丰公司递交的书面答复材料。同年9月3日,我局收到多美乐公司递交的书面答复材料。同年9月6日,我局收到新区中学关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说明材料,截至同年9月6日,该项目采购合同并未签订,也未履行。
结合该项目开评标资料、新区中学的答复材料及其他书面材料,我局认为:该项目主体为新区中学,项目预算包含部分财政性资金,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各项流程规定。该项目中,新区中学、兆丰公司在《太仓日报》(2021年7月23日07版新闻国际)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之规定。另查明,新区中学未编制涉及该采购标的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影响采购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该项目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程序,且未将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和第一款第二项“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或苏州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2021年10月1日后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