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MZ2021-CG-007-03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教育局关于太仓市实验小学高新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市集美厨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因果巷12-14号
法定代表人:刘锋
被投诉人1:太仓市教育局
所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芸
被投诉人2:苏州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77号1幢1409、1410室
法定代表人:陈丹东
相关当事人: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樊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苏州市集美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公司”)就“太仓市教育局关于太仓市实验小学高新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ZMZ2021-CG-007-03)”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8月3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在招标文件第46页的评审标准“技术部分(70分)/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图比较”中,要求“标单位提供主要设备的零件三视图及零件成品效果图”,到底指的是产品的三视图还是指的零部件的三视图。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采购的成品就是合格的产品,还有部分零部件也是投标人直接购买的成品,这如何让投标人提供三视图,这是在排斥非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参与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投诉事项二:在招标文件第47页的评审标准“技术部分(70分)/深化设计方案比较”中,要求“投标人根据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二次深化,提供厨房给水点位图和排水点位图、地构图、设备电功率点位图及各个区域的三维效果图”,这些图纸跟现场的施工紧密联系,施工现场不可能等投标单位出具的图纸再施工。既然设备清单已经确认,只需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清单报价即可,无需重复设计方案。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1年9月13日,我局收到集美公司邮寄送达的《撤回函》,该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1〕14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