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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14号
【发稿时间: 2021-09-13

一、项目编号:

SZMZ2021-CG-007-03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教育局关于太仓市实验小学高新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市集美厨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因果巷12-14

法定代表人:刘锋

被投诉人1:太仓市教育局

所在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

法定代表人:王晓芸

被投诉人2:苏州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77114091410

法定代表人:陈丹东

相关当事人:利邦厨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90

法定代表人:樊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苏州市集美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公司)就太仓市教育局关于太仓市实验小学高新区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ZMZ2021-CG-007-03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83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在招标文件第46页的评审标准技术部分(70分)/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图比较中,要求标单位提供主要设备的零件三视图及零件成品效果图,到底指的是产品的三视图还是指的零部件的三视图。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采购的成品就是合格的产品,还有部分零部件也是投标人直接购买的成品,这如何让投标人提供三视图,这是在排斥非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参与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投诉事项二:在招标文件第47页的评审标准技术部分(70分)/深化设计方案比较中,要求投标人根据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二次深化,提供厨房给水点位图和排水点位图、地构图、设备电功率点位图及各个区域的三维效果图,这些图纸跟现场的施工紧密联系,施工现场不可能等投标单位出具的图纸再施工。既然设备清单已经确认,只需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清单报价即可,无需重复设计方案。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2021913日,我局收到集美公司邮寄送达的《撤回函》该案现已审查终结,我局20219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202114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〇二一年月十日